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煤炭管理部门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按照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全区有关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新煤安人发〔2007〕26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煤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及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未参加专题培训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
2、煤炭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包括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煤炭资源回采率监管、瓦斯等级鉴定、生产能力核定、质量标准化等);
3、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内容、方法及程序;
4、“十一五”煤炭工业规划,基建矿井管理有关工作(包括煤炭基本建设方面政策法规,基建程序、施工队伍、监理、质量认证、验收及基建建设过程的管理等);
5、煤矿瓦斯管理、通风管理、职业安全与健康等;
6、行风、政风建设有关工作;
7、交流、讨论。
三、培训时间、地点
1.第一期培训时间:2007年5月14日至5月20日(5月14日报到);
2.第二期培训时间:2007年6月4日至6月10日(6月4日报到)。
培训地点: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桃园路90号(原南昌南路14号)
联系人:教务科 王老师,电话:0991-7736900、4516514(传真)。
四、有关具体事项
1.请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尽快通知所辖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于5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按附件3填写)报送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准备2-3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3.培训费每人10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以上费用均由培训机构收取。
附件1:2007年第一期煤炭管理部门人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07年第二期煤炭管理部门人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附件3:参加煤炭管理部门人员培训班回执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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