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厅局(公司),兵团煤监分局,二级、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煤炭行业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煤矿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素质,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经研究,2007年将集中举办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班等10类安全培训(取证)班,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人员培训班等13个短期培训班(座谈会),2006级秋季、2007级春季和秋季3个学历教育班。现将有关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州、市)及时通知到辖区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并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
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各三级、四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按时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通知到培训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各类培训班报到时间为1天。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主办的安全培训(取证)班报到日期遇大假变更情况:4月提前在第1周,5月、10月第二周报到日顺延2天,08年1月第二周报到日提前3天。培训安排如有变动,以当月通知为准。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电话 0991-4553046、4553036、4511074;
北疆监察分局办公室电话 0991-4699136、4699138;
南疆监察分局办公室电话 0996-2113691;
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务科电话 0991-7736900、传真4516514;
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电话 0991-4652915(传真)
附件: 1、有关安全培训(取证)及学历教育班计划
2、有关短期培训班(座谈会)计划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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