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安人发[2008] 23号

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有关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煤炭企业,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疆、南疆分局,各二级、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各有关中介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我区煤炭行业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煤矿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素质,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经研究,2008年将集中举办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再培训)、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应急救援队员培训(复训)、安全监测工培训(再培训)、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再培训)等安全培训(取证)班;集中举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研讨等7个专题培训班;继续举办3个中专学历教育班。现将有关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州、市)及时通知到辖区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并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培训。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各三级、四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在认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煤矿企业培训需求,切实做好本年度培训计划,按时上报,并将培训计划通知到培训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各类培训班报到时间为1天。培训安排如有变动,以当月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0991-4553046;
  北疆监察分局办公室0991-4699136、4699138;
  南疆监察分局办公室0996-2113691;
  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务科0991-7736900、传真4516514;
  自治区矿山救护基地0991-4652915(传真)

附件:
  1、2008年有关安全培训(取证)及学历教育班计划
  2、2008年有关专题培训班计划;
  3、2008年安全资格、矿长资格培训计划
  4、2008年安全资格换证再培训计划;
  5、2008年安全资格年度再培训计划;
  6、2008年矿长资格换证再培训计划;
  7、2008年安全监测工培训计划;
  8、2008年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计划;
  9、2008年应急救援队员培(复)训班计划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