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安调发[2007]156号

关于举办全区煤矿矿长典型案例研讨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有关厅(局、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我局决定举办全区煤矿矿长典型案例研讨班,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的现任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未按要求参加2006年安全学习班的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具体煤矿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主要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刑法修正案(六)节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1天)
  2、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半天)
  3、典型瓦斯事故案例分析;(1天)
  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半天)
  5、应急救援;(半天)
  6、交流讨论。(半天)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07年9月11日—9月14日,报到时间9月10日。
  第二期:2007年9月18日—9月21日,报到时间9月17日。
  培训地点: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南路14号(武警医院对面200米处)。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由培训中心按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数额560元/人收取,食宿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请按通知中有关要求及时通知需参加研讨班的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并于2007年9月7日前将本地区参加研讨班的人员名单回执集中传真至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务科。
  五、报到地点:
  自治区煤炭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务科。
  联系人:王北辰,联系电话:0991—7736900
  传真:0991—4516514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人:李昌辉,联系电话:0991—4553046

  附件:事故典型案例研讨班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