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关于九月培训计划及其调整的通知

 

各地、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
  2006年的安全培训工作正在按照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煤安人发[2006]40号《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计划执行。
现根据安全培训的需求,经请示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对九月份的培训计划做部分调整,调整计划如下:
  1.矿井长资格培训 第四期(人数限定25人)
   培训时间:9月4日——9月25日,培训时间16天,双休日正常休息。
  2.矿井长资格再培训 第四期(人数限定25人)
   培训时间:9月4日——9月15日,培训时间10天,双休日正常休息。
  3.安全资格再培训 第七期(1)班(人数限定40人)
   培训时间:9月6日——9月22日,培训时间13天,双休日正常休息。
  4.安全资格再培训 第七期(兵团)班(人数限定40人)
   培训时间:9月15日——9月29日,培训时间13天。
  5.安全监测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人数限定30人)
   培训时间:9月18日——9月29日,培训时间10天,双休日正常休息。
  以上培训时间包含报到、考试考核、复习时间。
  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班额限定人数,请培训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
  接上级通知精神,九月一日起参加矿井长资格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已入校学习人员),请参加中专学历培训的人员九月一日前来报到,九月四日正式开课。
  请各地、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相关人员接到调整计划后及时通知或转告相关煤炭企业,提醒需要培训取证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取证。
  联系电话:0991—7736900  0991—4516514(传真)
  关注网站:http://www.xjkspx.com

 

    
                   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