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师安监局、国资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进行复训,请及时通知煤矿及相关企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训对象:2006年10月31日前有效安全资格证书到期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1、报到时间:2006年9月15日。
2、培训时间:2006年9月16日至2006年9月29日。
三、培训地点:
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昌南路14号)。
四、联系人:
1、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王北辰:7736900
2、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付强:2358536 康志强:2358535(传真)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