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煤监局发[2007]49号
关于开展2007年兵团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每年

再培训的通知

各产煤师安监局,国资公司:
  为切实做好兵团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将于今年开始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每年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经培训取得过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
  技术标准:包括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标准,通风技术标准,瓦斯抽放的技术标准等;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包括近期全国、全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等;
  现场救护知识;
  职业危害防治。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共分八期,每期5天,报到限时半天(即开班第一天上午),每班50人。
  第一期: 8月 6日-8月10日
  第二期: 8月13日-8月17日
  第三期: 9月 3日-9月7日
  第四期: 9月10日-9月14日
  第五期:10月8日-10月12日
  第六期:10月15日-10月19日
  培训地点: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桃园路90号(原南昌南路14号)。可乘14路、905路、70路、529路、312路公交车环卫处站下车,穿过南梁坡市场向北50米;或乘29路、518路公交车武警医院站下车,向东200米;也可乘907路公交车瑞安小区站下车,向南200米。
  四、培训要求
  请各煤炭企业根据培训时间,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每个矿井每期至少安排1人参加培训。
  五、有关具体事项
  1.请各产煤师安监局,国资公司认真组织,尽快通知所辖单位参加学习,并于7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按附件填写)报送兵团煤监局矿安全察分局备案。
  2.培训费每人700元(含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以上费用均由培训机构收取。
  3.培训联系方式: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联系人:陈 煊 电话:0991-2358521 0991-2358535(传真)
  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北辰 电话:0991-7736900 0991-4516514(传真)

  附件:参加2007年安全资格再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