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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鹤在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6年3月24日

同志们: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就要结束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李毅中局长指示要开好这次会议;赵铁锤局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司长商登莹同志对提交会议讨论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了说明;刚才几个单位,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煤矿安全培训方面的先进经验;会上大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深刻思考,共同研究探讨煤矿安全培训这一治本之策,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与会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的会议,更是一次做好新形势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动员会、研讨会,会议召开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概括起来大家感到有以下主要收获:

  一是认清了形势,提高了认识。大家认为,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始终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重点任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全国煤矿死亡总人数下降3.5%,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减少7%。加强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升我国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历史责任,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二是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讨论中大家认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仅是要让应当受到培训的人员全部得到良好的培训,并严格考核,使煤矿各岗位人员的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把好岗位素质的关口;还要站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高度审视安全培训工作,根本目标是通过安全培训减少煤矿事故,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大家表示要围绕这样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在提高培训效果上狠下功夫,把安全培训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交流了经验,拓宽了思路。通过交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经验,对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刚才介绍的经验联系实际,各具特色,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煤矿安全培训的进步与发展。江西煤矿安监局坚持从健全培训网络体系和强化专项监察两个方面入手,双管齐下,形成了责权一致、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促进了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江苏煤矿安监局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山东煤矿安监局以系统工程原理抓安全培训、开滦集团公司全面塑造本质安全型职工的做法、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采取的在线教考分离、肥城集团公司变招工为招生等措施,都收到了明显的工作效果,促进了培训质量的提高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保证了安全生产的稳定。希望同志们深入学习这些单位的经验,不断改进和加强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是振奋了精神,增添了信心。会上同志们讨论交流认为,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为煤矿安全培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对安全培训工作十分重视,把安全培训列入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社会以及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这都为我们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工作动力。同志们表示,一定要抓住机遇,用更加努力的工作,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上,代表们就有关煤矿安全培训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设性意见,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在此,就几个集中的问题与同志们作一个交流:

  一、关于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门槛问题。在昨天上午的会议上,商登莹同志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做了说明,对此已经较全面地做了阐述。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资格认证,是一项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及《特别规定》都有明确的规定。多年来这项制度对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次《办法》中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做了本科、大专、中专等学历和从事煤矿工作时间、安全管理工作年限的规定,比过去提高了门槛。这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现实要求,煤矿是专业性很强的高危险行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者和指挥者,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历是煤矿这一高危行业的客观要求,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

  二、关于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门槛后的过渡期问题。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门槛要有一个过渡期,《办法》中规定了"原颁发的安全资格仍有效",计划用3年的时间实现新、旧资格证的过渡和统一,这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行政许可法》规定,在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国家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废除和剥夺公民原依法取得的许可事项。实施新办法之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原标准获得的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是3年。其次,《办法》实施后,第一次参加培训拟获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已有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3年内要达到专业水平标准,不能达到的,3年后不能再担任相应职务,3年后全部实行一个标准。这样既平稳过渡,又能加快提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实现"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提供人员素质保证。

  讨论中,有代表提出国有大型煤矿企业董事长、局长等安全资格希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集中培训,部分省局也希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培训,对此,在大家自愿的前提下,我们拟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

  三、关于建立全国统一题库,推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标准化问题。安全培训实现教、考相对分开,并使考核标准化,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积极推进,尽快在全国施行。做法是在部分省份已确定题库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整理、筛选、充实,形成基本题库。希望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和各重点煤炭企业,为国家题库建设提供各方面支持。在题库建设的同时,我们将推进建立健全"机考"基地,提倡利用安全培训机构原有资源,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理。

  四、关于建立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师资资源库问题。为实现安全培训人力、智力资源共享,部分地区建议建立全国共享的师资资源库,我们认为这个建议很好,决定采纳。请各单位本着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原则,积极推荐教师入选,我们抓紧组织尽快使这项工作到位。师资资源库建立后各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可以聘请师资资源库教师,并逐步实现网上在线讲课等,以实现优势资源共享,提高整体安全培训质量。

  五、关于2005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工本费支付问题。2005年国家取消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的收费制,改为国家预算拨款制,由于经费没能及时到位,影响了2005年的IC卡发放。目前,2005年的经费已到位,要抓紧办理。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托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管理此项工作,初步安排是2005年经过人才中心订购并垫付经费的,将按实际订购数量支付相应经费。未经人才中心订购的,要将实际情况报人才中心核实订购并支付费用。今年各单位要按时报订购计划,由人才中心统一订购发放,统一付费。关于这次会议大家提出IC卡改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同志们,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非常重要,任务紧迫,要抓紧工作。下面结合学习贯彻赵铁锤局长的讲话精神,落实好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我讲几点意见:

  铁锤局长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了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阐述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对煤矿安全培训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煤矿企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专门传达、学习铁锤局长的讲话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今年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把本次会议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提高对搞好煤矿安全培训的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年初专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其中都强调要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我们必须深刻理解,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培训的各项法律制度。煤矿安全培训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法律制度。煤矿企业、培训机构和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在享有安全培训权利的同时也相应负有安全培训的义务,必须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履行安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不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安全培训不是一般性的不作为,而是违法行为,我们必须站在法制的角度认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目前,我国关于煤矿安全培训方面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配套的《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都对煤矿安全培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3月1日开始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和保障职工职业健康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安全培训各主体单位的行为规范,规定具体,要求明确,操作性强。各单位要进一步系统、全面地学习安全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遵法,认真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把煤矿安全培训这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的工作机制。煤矿企业、培训机构、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对所承担的安全培训职责要细化分解,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完善工作组织系统,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负责安全培训的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培训工作要亲自抓,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安全培训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培训到位。煤矿安全培训中介机构也必须建立履行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职能的责任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其它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单位都要为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建立有力的机制保障。各项工作要求真务实,不搞花架子,不搞劳民伤财,注重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四、努力提高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煤矿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正确理解和实施相关规章标准,在生产过程中有能力控制不安全因素和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规章等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虽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培训质量不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反映出搞好安全培训对预防事故极为重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都要从不同的业务角度加强工作,努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要认真落实培训大纲,严格培训教育和考核管理。要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定期检查评估,促进培训基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升安全培训水平。要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对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监察,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提高培训质量,为安全生产提供高质量的队伍素质保障。

  五、加强煤矿职工全员教育培训工作。煤矿企业必须落实对井下作业人员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应培尽培,保证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井下工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要天天讲,班班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全员培训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基地、经费、师资、设施、教材,建立全员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培训的落实。

  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察,对未取得资格证从事相关工作的要依法查处。煤矿企业要及时选送三项岗位人员到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再安排上岗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颁证工作,保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的落实。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协助考核,保证培训质量。监察机构同时要对培训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培训的,要依法查处。

  七、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创新。煤矿企业、培训中介机构和监管、监察部门都要围绕提高煤矿安全培训效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培训要想求实效,方式方法是关键。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采取灵活多样,贴近实际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要坚持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安全业务培训与新技术普及教育相结合。要探索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多媒体演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要推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机制创新,并树立典型,带动工作。通过创新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向新水平。

  同志们,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事关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大局。让我们同心协力,乘势而上,恪尽职守,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领导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