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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南、北疆监察分局,各二、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我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意见》,现将这个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意见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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