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专题报导 >[2005.10]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文件之一
 

严把关口 依法培训
切实提高煤矿企业人员安全素质

杜鲁坤·托乎提
2005年10月29日

同志们: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座谈会刚刚结束之际,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总结近年来全区安全培训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安全培训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加大煤矿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内容:
  一、近年来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和国家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同志们勤奋工作,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坚持以提高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和全员安全意识为重点,健全培训网络体系,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培训监察,严格培训管理,狠抓培训质量,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培训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工作,煤矿企业经营者的办矿水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全区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提高了认识,加大了投入,培训基地建设得到加强
  当前,我区煤炭行业正进入新一轮大发展时期,企业要发展,人员素质是关键。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和一些大中型煤矿企业能够正确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事关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煤矿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命脉所在,作为企业强根固本的根本途径,摆上重要日程,逐渐形成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安全培训是煤矿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的全新理念,常抓不懈。
  近年来,各产煤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及一些大中型煤炭企业逐步认识到建立培训基地的重要性,通过我局包括监察分局不断督促指导,在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不懈努力下,加快了培训基地建设步伐,目前,全区形成了1个二级、15个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一些主要产煤县市及原国有重点煤矿都在积极建设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满足各类人员培训的需要。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近两年来加大投入力度,对办公楼、学员宿舍楼进行装修,对中心的场地进行绿化,建成了通风实验室、瓦斯爆炸实验室等,购置了瓦斯监测监控等试验设备,使教学和试验条件进一步改善;神华新疆能源公司三级培训中心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培训设备设施;哈密煤业集团三级培训中心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专门设置了两间安全教育展览室;乌苏四棵树煤炭公司培训中心和徐矿铁煤集团培训中心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建设培训场所,完善培训实验设备。
  安全培训机构不断加强各项教学管理,组织开展教师优质课评比、优秀教案评比活动,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较好地推动了教学工作,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断加强学员管理,严格学员资格审查,加强了学员档案管理工作。哈密煤业集团、新疆焦煤集团等单位对参加安全资格培训人员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及格以上人员按分数段进行奖励,对不及格人员给予处罚,极大地促进了培训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各项管理
  近年来,为落实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职责,加强培训工作,我局制定和修订了有关制度。去年4月,我们重新修订了《新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国家局20号令下发后,我局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研,下发了贯彻国家局20号令的通知;并按照国家局20号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各培训中心也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如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制订了《安全培训工作规则》、《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等。同时,按照国家局规定,并结合新疆实际,认真执行培训大纲,确保培训内容切合实际。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认真执行考核纪律,确保培训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2004年,参加矿长培训、安全资格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考核不合格未予颁发证书的就达2008人。由于严把了关口,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整体素质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严格各项资格证书的管理,制订了有关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对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颁发、变更和补办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依法实施监察,安全培训进一步规范有序。
  一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局20号令要求,今年上半年组织人员对区内三级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估,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各安全培训中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培训效果,教学及培训档案管理,执行教考分离制度,专、兼职教师持证等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分,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二是结合煤矿企业改扩建竣工验收,对煤矿企业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三是在对煤矿日常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将以上三类人员培训持证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监察内容,严格监察,严格把关。四是结合颁发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严格审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对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情况,严格把关。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察,引起了煤炭各企业对培训工作的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积极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认真开展各类煤矿安全技术培训。2004年,全区培训11800人(其中发证9792人)。其中,矿长培训361人,安全资格培训1685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9754人。2005年1至9月培训10035 人,其中,矿长培训210人,安全资格培训726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9099人。此外,各地认真开展了新职工入矿培训、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仅哈密煤业集团2004年就集中开展全员培训5000多人。去年以来,还举办了4期矿长案例研讨班,对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矿长进行专题培训;在二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举办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培训班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短训班;还举办了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以及安全形势教育讲座。
  同时,积极研究解决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为从根本上扭转我区煤炭工业发展中煤炭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局面,确保煤炭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积极努力,近两年在自治区教育厅支持下,由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采取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从“三校生”中招收煤炭专业学生,去年招收了49人,今年招收了20多人;同时,该校今年在普招中招收了50多名采矿、安全技术等煤炭专业学生。
  由于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同志认真履行职责,近年来,全区煤炭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状况保持了相对平稳、趋于好转的态势。全区矿井数量从1998年的1798处,减少到2004年的595处(目前已减少到不到500处),煤炭产量却从1998年的2000多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4100多万吨。2004年,全区各类煤矿全年共发生伤亡事故101起,死亡131人,分别比上年下降6.5%和5.1%;比国家局下达的控制指标减少22人;百万吨死亡率3.16,比上年下降1.13;全区各类煤矿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这与我们近年来在煤矿安全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今年1-9月,全区各类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63起,死亡159人,分别比上年上升10%和60.6%。今年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因此,大家更要充满信心,加倍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形势。
  以上成绩的取得,都是在座的各位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近年来,大家为我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和局向煤炭管理部门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以来我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改进和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培训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认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职工整体素质低下,已不适应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二是培训机构各项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培训机构在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项目的建设上未能达到要求,有的培训形式单一,教学缺乏针对性。三是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多数小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开展得不够好,四级培训网络体系还未在全区形成。四是煤炭行业人才严重短缺。据调查,“十一五”期间我区煤炭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需求量近3000人,每年需求500多人,但人才供应却严重不足。同时,煤矿企业生产一线的专业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这些都将成为制约我区煤炭工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增强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真正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当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成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

  二、扎实做好“十一五”期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一五”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能源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要立足国内,以煤炭为基础,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开发利用煤层气,鼓励煤电联营。《建议》同时还强调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共同构成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系统地反映了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十一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我区来说,应该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安全生产也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对安全培训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及从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广大同志,务必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认清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现提出如下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十一五”安全培训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煤矿企业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保障。
  “十一五”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全区煤矿安全培训网络化、标准化管理;安全培训广度和培训力度明显加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煤矿企业、培训机构在安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坚持以下几个工作原则: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统一大纲,按需施教,依法培训,教考分离;以人为本,服务企业,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为实现总体工作目标,我们要切实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深刻理解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的生命健康、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相继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当前必须抓好的重点任务。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五位副委员长带队,组织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最近,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所有这些都表明,党和国家把人民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标志着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去年我区煤矿事故总量虽稳中有降,但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两起死亡超过10人的特大事故,特别是“7?11”阜康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形势变得极为严峻。煤矿安全状况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员素质不高。从国内外的统计分析资料来看,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而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主要来源于教育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煤矿井下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培训工作没有跟上,许多人未经培训就进入高危环境作业”,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就煤矿安全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总局党组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多次提出要求,最近颁发了《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长远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煤矿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首要的就是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把安全生产建立在提高人的素质的可靠基础上,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二,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对策。从本质上说,安全事故都是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我们长期以来强调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工程技术对策、监督管理对策和教育培训对策。工程技术对策是指通过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含量,保证设备和环境处于完好、安全状态;监督管理对策,包括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的监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对策,就是通过多种形式、持续不断的培训,使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不同的层次和领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保证工程技术对策和监督管理对策切实落实到位。
  第三、安全培训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柱。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立法、执法、保险和培训是四大支柱。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出台后,安全生产在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调查处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农民工已成为煤矿从业人员的主体,必须通过开展多种多样、持续不断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五要素”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五要素”的第一要素安全文化,依靠的是有力、有效的安全培训。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树立“以人为本抓安全”的“人本观”,“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预防观”,“安全源于责任心、源于设计、源于质量、源于防范”的“责任观”,“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的“价值观”,“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亲情观”,不断在全社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五,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手段。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模式来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大致可分为自然本能期、法制监督期、自我管理期、团队文化期四个主要阶段。也就是安全管理从原始阶段的被动反应,到依赖于政府强制执法监督,层层设立责任目标,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再到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对企业长远发展的作用和应负的社会责任,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最后发展到把保障所有劳动者安全健康作为企业最高价值观,安全是社会时尚和所有人崇尚的道德品质,每个人都应该以关心爱护他人为己任。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正是从“物本”到“人本”的过程,只有人的意识、知识达到了相应的水平,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阶段,而其中所依靠的根本手段就是安全教育培训。
  (二)落实责任,确保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国务院《特别规定》共28条,其中涉及煤矿安全培训方面的条款就有10条,具体规定了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上的义务、权力和责任。各地、各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切实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国务院《特别规定》落实到位。前不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颁发了《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近期国家总局还将制定几个实施《特别规定》的具体办法,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贯彻落实。
  第一、认真落实煤矿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
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地位。目前,煤矿企业要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工作,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主要责任,这是有关法规已经明确了的,现在要做的工作是对安全培训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各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培训分管负责人和主管机构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管理层面和生产环节的具体单位和人员,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煤矿企业要建立内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日常检查、抽查,做到教育培训不留空白点,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二是切实开展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煤矿企业对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符合《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并及时向职工发放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可分为通用部分和本矿井情况介绍部分,通用部分可订购国家局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手册,本矿井情况介绍部分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为确保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全员培训工作必须由四级(或四级以上)培训机构开展。核定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的矿井原则上要建立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目前已经核定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的72处矿井今年底前一定要建立起来。要建立完善职工日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专用场所,保证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师资力量,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排专用资金,落实具体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和优化教材为重点,推进煤矿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不具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在当地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下,就近与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所有煤矿企业都要建立职工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地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确保应培训人员全部按要求及时得到培训,并达到考核标准。全员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进行,考核结果由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备案。
  三是落实对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一个煤矿如果100个人下井,99人做到了自主保安,而仅1人违章蛮干,其整体安全度也等于零。因此,培训不到位,人人是隐患。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井下作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并经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并且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企业要通过开展多形式的培训或班前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安全生产天天讲、班班讲、人人讲,真正树立经常性教育培训的理念,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是确保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到位,做到持证上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由局培训主管部门和分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规定资格证的不得任职。煤矿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通风监测监控工、矿山救护队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所在地监察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以上三种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不是上岗后再去受训取证,企业要提前选派备选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能不能任职和上岗、什么时间任职和上岗由企业自己决定,但必须取得资格后再上岗是法规的规定,要把取得资格与实际上岗分开,确保持证上岗。对于煤矿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国务院《特别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煤矿企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有关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煤矿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这些规定说明国家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及人员素质高度重视,企业一旦违反规定,处罚也相当严厉。
  第二、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一是要加大投入,保证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这次通过检查评估、验收合格和新成立的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配足配强教师。要从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专职或兼职教师,充实教学力量。所有教师都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师资证书后才能从事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机构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内部建设,培训机构每年依法收取的培训费用要专款专用,不断增加教学投入,购置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和设施,保证培训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保证培训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教学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和培训时间要符合大纲的规定。要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按需施教,因人施教,科学教学。重点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采用实物、现场参观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做到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各项管理。要按照教师管理办法,加强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按照教学要求对教师教案进行审阅,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听课,组织教师、专家及学员进行交流讨论,听取反馈意见,不断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学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学习纪律;认真做好对学员的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理论考核,要确保培训效果。
  三是要加强信息沟通,竭诚为企业服务。各级培训机构要切实树立诚心诚意为煤矿企业搞好教育培训服务的意识,在对培训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并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每半年在相应范围内向社会公布1次培训计划。同时,各级培训机构要按照各自培训对象范围,对培训范围内煤矿企业逐个建立培训档案,及时掌握各个煤矿现有人员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井下其他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并定期将培训统计情况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第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认真履行职责
  自治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职工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职责,通过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包括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可采取查阅全员培训档案资料,现场询问井下作业人员相关安全知识等方式。四级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由各县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可通过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经费、师资、设施、教材,认真落实安全培训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实际,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保证有3名煤炭主体专业大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各四级(或四级以上)培训机构开展的全员培训,由培训机构负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由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备案。目前已经完成生产能力核定的全疆72处9万吨以上矿井今年内必须建立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全区16个百万吨以上重点产煤县市,每县市今年内必须建立1个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负责,每月28日前要逐级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建设进度。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及所属分局要认真开展全区各类煤矿矿长资格证、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煤矿以外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要把以上三类人员的持证情况作为每次对煤矿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组织开展1次对重点地区煤矿以上几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监察。同时,要抓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的监察,对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教学内容、时间、质量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培训质量不高、不按照规定开展教学的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培训资格。
  对全区煤矿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各类煤矿矿长、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南北疆监察分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除矿山救护队员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以上几类人员的具体发证工作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南北疆监察分局要分别明确1位领导分管安全培训工作,培训业务工作要有具体部门、专门人员负责。
  负责考核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颁证,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坚持教考分离,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把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真实反映培训成果和保证培训质量;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严以律己,恪尽职守。局培训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以及承担的培训业务,并向社会公开有关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有关证书的管理,堵塞漏洞。
  同志们,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人才兴安、全员培训的观念,不断创新,开拓进取,严把关口,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